家具豈是傢伙的器具
懷德居近年來經常接受採訪,論及「家具」,總是叮嚀媒體記者,別將家具積非成是,寫成「傢具」、「家俱」或「傢俱」。不過言者諄諄,聽者藐藐,坊間用詞錯誤仍見。在與媒體互動過程中,有的從善如流,也有堅持己意,不願接受指正,不無遺憾。以下是過去一段與媒體不甚愉快的交往時所寫道:
日昨收到傳媒企劃編輯xxx先生寄來該集團轄下雜誌一本,內附便條一紙,寫著:「附上本期雜誌,請參閱。跟您說明一下,因為篇幅與字數限制,所以將部分文章做摘錄,此外也因為顧及雜誌整体用字上的統一,故將家具改為傢具﹝已確認可通用﹞。謝謝您的幫忙,也希望此次報導對行程的宣傳有所幫助」。
收到企劃編輯這樣子敷衍交代,讀後隨即以電郵表達嚴重遺憾:「收到貴雜誌所附備忘字條,令人生氣。貴方因為顧及雜誌整體用字上的統一,故將家具改為傢具﹝已確認可通用﹞等云,本人礙難接受此一說辭。我的感覺被綁架了。個人的立場很清楚,詳參 2011-6-5 家具必也正其名,http://hdg.tosaint.com/entry/6-120,貴雜誌對於不尊重原作意旨,擅改用字,令人非常遺憾。」
本人謹在此聲明:基於原著作者身分,礙難接受任何文字的竄改,自然不願為這篇報導背書。
家具知多少
「家具」從字面上解釋似指家用之器具﹝Household Implements﹞,亦如援稱莊稼所用之器具為『農具』﹝Agricultural Implements﹞ 一樣。家具雖為集合名詞,不過當僅指桌、椅、板凳、床榻、櫥櫃等而已,不應泛指家中所有日常器物。
據《晉書王述傳》載:「初述家貧。求試宛陵令。頗受贈遺而修家具。」,這可能是「家具」一詞最早的出處。又據宋吳自枚撰《夢梁錄諸色雜貨篇》載:「家生動事,如桌凳、涼床、交椅、兀子…等物。」,所謂「家生」就是日用器具,而「動事」就是動用什物之意,其所含蓋是否僅指桌椅板凳…,固有待考。在 16、17 世紀,多見桌、案、椅凳之稱而未見家具一詞之現,可見今人所謂的「家具」,可能是西風東漸,始為普遍的稱謂。
「家具」日語讀做「Ka Gu」,英語拼成「Furniture」,德語寫成「Möbel」,法語稱之「Mueble」。「Mueble」古字即意含可移動或搬動;至於英、美人士對於「Furniture」與「Fixture」的稱法,略有區分:前者為可移動之家具,後者為建築物之附屬設備,乃固定之物如:衣櫃壁櫥、爐床、電燈裝置等;國人迷信筆畫吉凶之說,常見街景市招書寫作「傢俱」、「傢具」、或「家俱」等不一而足,十分紊亂;又香港、新加坡當地華人多習稱其為家俬(私),或隱含有家財或家飾(Home Furnishings)之意。摘自:家具知多少 http://www.hdgr.org/fic/ 家具漫談網頁
再談家具正名
家具、傢俱、傢具或家俱。市招紛歧,只有惑稀泥的人民才容此現象。其實「家具」一詞寫法簡單,何故傭人自擾,畫蛇添足,妄加人旁,有此一說:因為人在使用,所以寫作「傢俱」,若此言之成理,豈不農具變「儂俱」。或者容我「試說」新語,傢具,傢伙的器具,一般而言,傢伙多屬比較負面稱呼,這傢伙壞傢伙等等。
在此敬謹摘引明式家具研究權威王世襄,關於家具論述的墨寶以饗讀者。世襄先生立論精闢,文字優美鏗鏘有力,難得一篇經典文獻,值得喜歡家具、重視生活環境者,牢記在心並身體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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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6-5家具必也正其名 http://hdg.tosaint.com/entry/6-120